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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夫妻单方将财产赠予第三方的行为是否有效
发表时间:2018-04-15 16:37:00   来源:圣伦达律师  段静 
  导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事前未经对方同意就向第三方赠予财产,该行为是否有效?下面将通过案例进行解析。

  案例简介:夫妻单方赠予第三方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2011年7月18日,李某、王某登记结婚。2014年初,王某与李某某相识,后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自2014年4月6日至2015年1月26日期间,王某多次通过其个人银行账户想李某某汇款合计12070100元;期间,李某某返还王某278000元。后李某、王某与李某某沟通无果,遂起诉要求李某某返还财产12070100元。案件审理中,李某某辩称汇款中含有王某的婚前个人财产,部分汇款为王某个人举债所得,李某、王某无权就该部分款项要求返还。对此,王某称其向李某某的汇款即便为婚前个人财产,亦在婚后赠与了李某;李某、王某均认可举债所得的汇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并确认该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夫妻单方将财产赠与第三方的行为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王某对诉争12070100元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并不违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应予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制属于共同所有。王某向李某某的汇款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所做的重要处理,事前既未征得李某的同意,事后亦未得到其追认,故王某对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处分行为无效。

  律师说法:未经对方同意或追认,夫妻单方赠与第三方财产的行为无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有形式为按份共有,若未约定为按份共有,则为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夫妻共同财产,即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对于共同共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分割共有财产,需有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此情况下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各自对共同财产的一半享有处分权,共同财产作为一个整体,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整体不分份额的享有。因此,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应经双方共同合意,或一方处分后需经对方的追认才能生效。未经对方的同意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该处分行为无效。因此本案中王某单方赠与第三方财产的行为无效。但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有“钥匙权”,即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的需要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有效,无需对方的同意。

  以上就是对“夫妻单方将财产赠与第三方的行为是否有效”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婚姻法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婚姻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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