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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书写好一份完美的合同(中)
发表时间:2017-07-19 13:46:21   来源: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 
在前几期中,我向大家推送了,怎么写好一份完美的合同(上),今天我就接着来谈谈怎么书写好一份完美的合同。

        八、合同目的/质量标准/要求

      (一)国标不是万能药

       如果是货物买卖的话,一般都要有质量标准,有的仪器设备,可能有所谓的技术指标或者说技术要求。这个关系到货物是否符合我们需求的问题,但这个也经常被大家忽略掉。不是说我们不写,而是我们喜欢写按照国家标准、按照行业标准。这样似乎有约定,实际上是没有约定。为什么这么讲呢?

       第一,并不是所有东西都有国标或行业标准,在没有国标的情况下,你写国标的 话,那就等于没有约定。意味着你将来主张权利没有合同上的依据。
       第二,即使有国标,在我们了解的前提下,才能写适用某某国标。国家标准不是任何东西的准则,尤其是我们实验室,我们的一些东西可能是超国家标准的,另外有一些国标可能正是我们所研究的内容,所以,我们尽量应该写清楚我们的要求,这样才能满足我们的合同目的。
       第三,我们国家很多的标准是很低的,比如汽油质量、牛奶质量等等。所以说实话,很多时候国标不是什么特别好的玩意儿。

       这个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实际上是我们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无论是买房卖房,还是技术开发,更或者是保险,我们在合同中把我们的目的讲明确,才更容易实现,也更容易判断对方的履行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二)所以我们写质量标准、技术要求,最好有个一二三,尽量写的详细。

     (三)当然,有些同事担心写的太具体了,可能限制了自己的权利,其实这个问题很好解决,你一二三以后写个四,其他满足合同目的的条件等诸如此类的概括性描述。这个我们学法律的叫它“兜底条款”,就是防止挂一漏万的。

       当然,我们在交易的过程中,也可以约定按样品买卖。但如果按样品买卖,那么样品一定要封存。不封存样品,那也相当于没有约定,这同样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我曾经代理了一件案子,就是因为没有封存样品而主张质量问题败诉了,法院的理由是什么呢,你没有封存样品,质量就没有标准,所以无法确定现在的质量是否合格。

       九、

     (一)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对于很多合同而言,都涉及验收问题,但不是所有合同,都涉及验收问题。但在货物买卖、委托加工的场合,验收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验收通常也是合同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条款。那么我们究竟应当怎么约定验收呢?

      1. 有体物验收

总体而言,如果买卖的是货物,设备,质量验收要涉及这几个方面。

     (1)第一是外观,无论什么货物(文物除外),我们首先要求货物外观要完好。有颜色要求的颜色一定要符合要求。比如买个手机,如果有个划痕估计谁都心里不舒服吧。

     (2)第二是数量。可能是体积也可能是物理的个体的量,也可能是重量。数量有时候也包括配件和文件、附属物的量。还要对标的物的配件是否齐全(比如打印机必须要有数据线,而手机的耳机是可有可无的,但充电器是必须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汽车必须有质量合格证书)。

     (3)第三是内在的品质。比如笔记本电脑,外观没有任何瑕疵的话,我们得看能不能正常启动。配置是不是符合标准。还有就是显示屏不应该有坏点。这里实际上又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配件的验收,另一方面是运行的验收。
       也就是说,我们在草拟合同的时候,应该对上面三方面的验收内容一一写清楚。当然,上面的验收仅适用货物买卖或加工合同,如果其他合同验收的条件肯定是不一样的,比如建设工程合同,还涉及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涉及的内容就更多,有特殊要求的,这些个特殊要求也要写清楚,比如咱们实验楼绿色三星标准等等。总之呢,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西,但是归纳而言呢,就是我们要对标的有个检查标准。

       2. 无体物验收

       上面说的是设备等有形物体的验收,如果是服务性的东西或者技术性的东西,那么验收似乎不是很好弄。但是实际上我们也可以作一些量化的规定的。比如课题合同,我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论文要几篇,论文的内容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哪些内容等等,诸如此类,越是细化越能满足咱们的要求。

      (二)验收的程序

       验收条款里,大家最容易忽视的一个问题是验收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由谁组织验收;这个问题涉及到没有验收的时候由谁负担相应责任的问题;
       2.什么时候验收,一般验收都有时限规定,比如到货之日起5日内验收。这个是非常重要的约定,因为合同法规定,在验收期限内不验收的,视为合格。
       3.怎么验收?比如单方验收,还是双方验收,要不要调试等等;这个和合同需求有关系,有时候还涉及技术问题。
       4.如何确定验收合格?这个问题很重要,但经常被大家忽略,简单讲,就是留存书面的东西,下面具体谈谈如何履行合同里,再详细讲这个问题。
       5.验收不合格或不及验收的处理。
       法学里有一句明言,叫做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如果你规定了验收,没有约定验收不合格如何处理,那么等于没约定验收。所以,这个一定要,如果是买东西,验收不合格无非要求退、换、修货或者降价处理等等。但是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什么情况下可以修,我们能详细约定的就要详细约定,特别是各研究所买仪器。当然,有时候我们还可以约定终止合同。因为你货不合格嘛,我买了没意义,所以我要终止合同。如果你不写终止合同的话,那你可能就得跟他耗着。
       不及时验收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在需要双方验收的场合,合同相对人不配合验收,这个怎么办?我建议是如果作为卖方,买方不配合收,视为合格。如果是买方,卖方不配合收,如果买方认为不合格的,那就视为不合格。总之是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另外一个是未在指定期限内验收,作为卖方,那么肯定也约定视为验收合格比较好,作为买方,可以约定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仍有权主张相应的权利。如果你约定你自己不验收视为不合格,那就说不过去了。

       十、违约责

       一个完整的法律条文,由两方面的内容构成,一个是行为规范,一个是法律后果,如果只有规范,没有法律后果,那么这个法律条文是不完整的。也没有实际意义。就像宪法规定我们有言论自由,但没有法律规定,侵犯了言论自由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样言论自由就很难得到保证。扯远了哦。

       换成合同,也是一样的,如果你只约定,你要干什么、怎么干,但是你没有约定你不干的时候承担什么责任,那么这份合同的约束力就大打折扣。当然,这也并不是说有违约责任了,就能约束对方。那么究竟如何约定合适呢,我想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违约金要有威慑力
咱们知道合同金额有大小,责任也有轻重的问题,比如一个上亿元的合同,你约定的违约金只有几千或者1、2万的话,那么这个约定就不能起到约束对方的作用,但是如果你约定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违约责任,那么对方就会认真的履行这个合同。

       比如闯红灯,原先扣3分现在扣6分,大家都更加小心了。这说明什么问题呢,只有责任够重,我们的责任心才更强。古代的商鞅就讲以刑去刑,轻者重之,则重者不至。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对轻微的违法施以严重的刑罚,那么严重的犯罪就不会产生。所以违约金一定要有威慑力,否则的话,就是绣花枕头一个,没用的。

       第二,违约金要能弥补可能遭受的损害。违约金的功能除了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之外,还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弥补损失。如果对方违约,你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举证证明你损失了,有时候你是很难的。比如人家迟延送货1天,那你的损失是多少呢,也许你根本就没有什么损失,也许损失确实很大,但你无法证明。比如说课题对咱们来说很重要,你委托别人,别人没完成任务,导致咱们没完成任务。那你说这个损失是多少呢?所以事先约定一个违约金,这些问题就都解决了。

       第三,违约责任应尽量考虑到每一个合同节点。比如货物质量符合合同固然重要,但是有时候如期交货也很重要。有时候货物本身是很重要,但是与货物相关的文件也很重要。所以呢,最好的做法是,合同的每一项义务都对应一个违约责任。这样就能尽可能的督促。比如你买汽车,光给你汽车,不给你开票不给你质量合格证书,你就上不了牌照,上不了牌照有什么后果呢,大家懂的。所以我们必须要对每一个义务都进行规范。像汽车没有质量合格证书,咱们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都不为过。

       所以我有时候写合同约定对方每违反一个条款,支付违约金多少多少,就是这个道理。

      第四,要尽可能考虑到可能遭受的损失。
 
      如果质量不合格,可能会诉讼,诉讼的话就会产生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的其他费用,当然了,还有可能是打点关系的一些费用。这实际上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这些费用不在合同中约定由败诉方承担的话,你的这些费用就只能你自己承担了,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所以,这个也是可以约定上的。尤其是咱们不太可能的违约。比如咱们买材料、设备,银行贷款等等,对方违约的可能性比我们违约的可能性就大很多。

      十一、争的解决

       争议的解决,这个好理解,无非是协商、仲裁、诉讼,这个大家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能选法院的就选法院,别选仲裁。仲裁比法院诉讼成本要贵一倍。
       第二,能选择咱们公司所在地法院就不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异地官司成本比当地官司成本高,当然,可能还有地方保护问题。
       第三,不要写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仲裁和法院处理是相互排斥的,两个只能择一。
       第四,选择仲裁机构的话,一定要写清楚仲裁机构的全称。否则有可能去法院,法院说你有仲裁条款,不受理,去仲裁,说你选的不是他们,你有纠纷就麻烦了,没人给你立案。

 
(来源: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    余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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