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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踩雷网红化妆品,美容变毁容怎么办?
发表时间:2019-03-15 17:15:01   来源:圣伦达律师事务所 周易 
   “你还在为熬夜修仙烦恼吗?你还在为皮肤暗沉发愁吗?只需一滴精华,直抵深层肌里,让你一秒仙气十足,XX亲测......做精致女人”

 

看到这样的标语和分享,作为爱美的小姐姐,你是不是早就按捺不住激动心情,拿出手机打开app,准备“剁手”呢?从微商营销到用户体验试种草社区,不少平台上网红推荐的化妆品更是成为“网红爆款”,其中实有不少物美价廉的良品。然而,一不小心你也可能成为踩雷“小白鼠”,比如这位王美丽(化名)小姐:

一、案情

王美丽是某公司白领,努力工作的她,经常加班熬夜,后在某社区app看到网红推荐的XX牌美白小精华,便通过某大型网商平台,从吴宝彰(化名)所开旗舰网店处够得XX牌美白小精华3瓶,共支付6888元。为保护隐私,她平时网购收件人都用假名“刘美丽”。到货后,王美丽使用半月不到,面部出现大量红斑,后请假去医院确诊为激素依赖性皮炎、脂溢性皮炎,花费医疗费1000元。2019年3月某个早晨,王美丽刷微博发现爆料XX牌美白小精华系伪劣产品,网店老板吴宝彰、XX牌美白小精华生产者陆海天(化名)已被刑事拘留。至此,王美丽确信中了该套网红化妆品的“邪”。

二、以案说法

1、XX牌美白小净化是否侵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王美丽购买使用XX牌美白小精华,不仅未达美白效果,还因此造成面部损伤,其财产和人身权利均受到侵害。

2、王美丽可以向谁主张权利?

产品责任纠纷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纠纷,为最大限度保护弱势消费者,《产品质量法》第13条、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请求赔偿,销售者的吴宝彰与生产者陆海天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定侵权责任,王美丽可自主选择其中一方或共同承担责任

3、王美丽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第3款规定,王美丽可依产品不符合质量规定主张退还货款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王美丽可主张因使用化妆品造成皮炎而花费的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最高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之规定,虽然XX牌美白小精华对王美丽的损害未达到伤残程度,但面部形象、容貌事关个人形象,大面积红肿客观上对其生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给心理造成伤害,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王美丽是否可主张惩罚性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消费者与化妆品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XX牌美白小精华系伪劣化妆品,并造成王美丽面部损害的事实,其可主张支付货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三、结语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从微商、网购以及由此催生的“网红经济”,客观上方便各位爱美人士的购物选择和体验。同时参与各方也应遵守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中,也应注意保存完整的交易证据,以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利。

同时,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均应持有相对一般商品更高的审核注意义务,以免程度不必要的责任。

 


 本文所述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视为具体纠纷中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若因具体案件需与本所交流探讨,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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