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2日,贵州省法学会公司法学研究会学术研讨会暨年会在瓮福集团(有限)公司隆重召开。贵州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徐文山、刘鹏副会长,瓮福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罗永留、贵州省法学会公司法学研究会会长、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徐永忠莅临会场,出席会议的还有贵州省法学会公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肖宇、刘学、刘诚以及研究会的常务理事、学院专家、公司法务及各律所律师150名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分为两部分,上午举行贵州省法学会公司法学研究会年会,下午举行学术研讨会。
瓮福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罗永留致欢迎词,他代表瓮福集团欢迎各位与会代表,对贵州省法学会公司法学研究会2018年度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在瓮福召开表示欢迎,对瓮福集团能够参与到研究会的建设中表达了感谢,他强调企业的发展和治理要找寻突破口,在专家、学者的研讨中,瓮福能够找到新的治理方式,更加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贵州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徐文山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研究会要坚持党的领导,认同并自觉学习党中央的各项政策方针,注重的“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研究会内外的学者进行细致研究,将理论成果服务于企业,推动企业的发展。
贵州省法学会公司法学研究会会长、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徐永忠做研究会工作报告。他代表研究会感谢瓮福集团承办此次研究会的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对与会人员表示欢迎,对辛勤的会务人员表达感谢。在工作汇报过程中,他指出,贵州省法学会公司法学研究会在三年内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传统,研究会的架构已经完成,但是我们应当清楚的认识自身的不足,找准方向,团结其他的研究机构、高校,引进在学术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共建公司法学研究会,以期取得更多的理论成果。
2018年12月22日下午,贵州省法学会公司法学研究会学术研讨会拉开序幕,本次研讨会围绕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和企业家保护展开,通过学术研讨,与会嘉宾达成共识,增加了企业发展意识和企业家风险意识,为企业的稳健发展奠定了基石。
瓮福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副主任郑贵贤为大家讲解“中国与沙特阿拉伯公司法对比分析”,从人文、历史、文化等方面分析原因,为我国公司法学的研究打开了新的窗户,也提供了新的思路。
贵州省法学会公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肖宇为大家讲解“新时代民营企业律师的责任”,他对律师的定位、机遇、作为三个方面讲述了在新时代、新背景下律师如何抓住机遇,如何修炼自身,如何更好的服务企业,给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
贵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委会副主任孙天江律师作了题为“公司法解释(四)视角下的公司治理”,他为大家介绍了公司治理的两种模式——股东会中心主义、董事会中心主义,指出了两种模式的区别,通过对比欧美、大陆法系国家采取的模式,并结合公司法解释(四)的相关内容,分析了企业在决策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给予解决方案。
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勇、杨声良、刘连义、龚良晴等四位律师联袂带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风险梳理,分别从企业刑事法律风险、股权的除名问题、股权转让问题、企业用工等方面为大家介绍了现目前的法律规定的实务处理方式,提出自己质疑和思考,并对企业的发展和治理提出了建设性的宝贵意见。
在学术研讨会结束之后,根据研究会的传统,进行隆重的接旗仪式,确定下一届的年会承办单位,研究会刘学副会长从徐永忠会长手中接过承办会旗,并庄严承诺办好2019年度的年会和学术研讨活动,在热烈的掌声中,完成会议的全部议程,与会代表一致肯定了本次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并取得了较好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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