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信访局联合下发了《贵州省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指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是指律师根据信访部门工作需要,经司法行政机关选派或推荐,由信访部门聘请,为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行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必须坚持自愿平等、依法据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实施办法》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负责组织推荐、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加强对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信访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信访部门负责明确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要求和内容,提供工作场所及相关工作设施,保障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开展。信访部门和责任主体部门对律师在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中提出的法律意见,要作为信访部门分流、处理信访事项的重要依据。对律师在参与信访工作决策中提出的法律建议,要作为相关部门决策的重要参考。
《实施办法》强调:律师在参与信访工作中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信访部门应及时转送责任主体部门,并跟踪、督促责任主体部门依法及时书面回复。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要求、组织领导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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