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与现行开放政策以及《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文件清理等工作的要求,我部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了相应修改。现将修改的背景及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与现行开放政策以及《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鉴于国务院已决定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且《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已不包含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准入限制,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已享受“国民待遇”,我部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相应修改,废除了规章中有碍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规定和做法。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删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规定。
相关政策: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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