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在贵阳召开《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中医药条例》)修订工作座谈会。
座谈会现场
《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于2005年颁布实施,是贵州省第一部中医药地方综合性法规,对促进贵州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贵州省中医药产业总量持续扩大。 2013年至2017年,全省医药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速在10%以上。2017年底,民族医药产值412亿元,制造业增加值148亿元,预计2018年医药制造业产值将突破500亿元。
201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正式施行,该法是我国首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为应对中医药事业发展出现的新问题和挑战,使其与国家的《中医药法》相适应,《中医药条例》修订工作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计划。
座谈会上,省工信厅汇报了贵州省中医药产业工作情况;省科技厅汇报了贵州省中医药科技工作情况;省中医药管理局介绍了贵州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情况,贵州发展中医药事业的特色与短板,以及《中医药条例》与《中医药法》的对照情况等。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从中医药种植、制造、医疗服务、人才培养、流通环境、科研平台等方面,对条例修订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条例的修订将在国家《中医药法》的统领下,着重突出贵州的民族医药特色,突出贵州中药种植大省的特色,突出支持和鼓励中药材市场流通,并突出鼓励创新等。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相关负责同志,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贵阳中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中医药企业代表出席座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