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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无偿转让股权而不能承担保证的责任应当如何分配
发表时间:2018-03-22 09:36:44 来源:圣伦达律师事务所 吴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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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那么如果保证人因无偿转让财产而不能承担保证责任的责任应当如何分配呢?我们将通过下面的案例为您解答。
一、案情简介
华星xx公司为主债务人在xx省国资公司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6年1月16日,华星xx公司向xx市国资委请示将其持有的华微xx公司国有股权交给市政府处理。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华星xx公司将所请示股权无偿划转给xx担保公司且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09年1月15日办理完毕。2011年3月15日,xx省国资公司将上述债权一并转让给了长xx资产公司。2011年4月15日,华星xx公司向xx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清算程序于2011年8月24日终结。2013年5月13日,华星xx公司注销登记。
2015年1月29日,长xx资产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决:xx担保公司在其无偿接收华星xx公司股权受益范围内,对华星xx公司所欠长xx资产公司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xx担保公司对华星xx公司所欠长xx资产公司债务承担80%责任,长xx资产公司承担20%责任。
三、本案焦点
(1)xx担保公司是否应当对长xx资产公司享有华星xx债权承担责任。(2)如果xx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四、律师意见
1、xx担保公司是否应当就长xx资产公司享有华星xx公司债权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根据以上两条规定,因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承担民事责任需满足三个条件:①一方因过错而存在侵权行为且存在过错;②另一方民事权益受损;③侵权行为和民事权益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就本案而言,若xx担保公司承担责任,则需满足:①xx担保公司是否因过错而存在侵权行为;②长xx资产公司民事权益是受到损害;③xx资产公司民事权益收到损害是因xx担保公司过错而引起。
(1)xx担保公司是否因主观过错而存在侵权行为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积极促进实现债权的清偿。同时,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对于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债权,亦应秉持善意,不得随意侵犯。华星xx公司在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情形下无偿划转案涉股权给他人,具有逃废债务的主观故意。xx担保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取得股权财产支付了合理对价。所以xx担保公司配合华星xx公司逃废债务行为违反了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具有侵犯他人财产权的主观过错。
(2)长xx资产公司对华星xx公司享有的债权是否受损
华星xx公司将案涉股权划转至xx担保公司后即进入破产程序。根据破产管理人的清核,华星xx公司的破产财产尚不足以清偿第一顺位劳动报酬债权。这自然也说明长xx资产公司对华星xx公司享有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
(3)华星xx公司过错与长xx资产公司债权受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本案案情,xx担保公司应当预见华星xx资不抵债而没有预见,并接受了华星xx公司持有股权的无偿划转,接受股权的行为直接使得长xx资产公司的债权受损,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xx担保公司接受华星xx公司无偿转移股权的行为侵犯了长xx资产公司的合法债权,且xx担保公司具有过错,所以xx担保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xx担保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对于本案,华星xx公司无偿转移股权的行为显然是存在过错的,但华星xx公司与xx担保公司是否存在侵害长xx资产公司合法债权的共同故意,以及长xx资产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将决定xx担保公司承担责任的多少。
(1)华星xx公司与xx担保公司是否存在侵犯长xx资产公司的共同故意
根据本案案情,华星xx公司的股权转移行为是经过合法程序,并经政府审批的,属于华星公司企业改制的组成部分。所以xx担保公司无偿接受华星xx公司的股权划转具有一定的被动性,难以认定华星xx公司与xx担保公司具有侵犯长xx资产公司债权的共同故意。
(2)长xx资产公司是否存在过错
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债权人对权利瑕疵的知情、把握等情况,会对债权的实现产生影响。长xx资产公司作为专门从事不良债权收购和处置的企业法人,对收购标的物债权的实现风险应当具备专业核查和判断能力。在华星xx公司无偿划转股权时的债权人xx省国资公司本应及时关注债务人华星xx公司处置资产的行为而没有关注,最终导致其后案涉担保债权实现的困难和风险加大,亦具有过错,其法律后果应由债权受让人长xx资产公司承担。因此,长xx资产公司具有过错。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xx担保公司承担部分责任而不承担连带责任,长xx资产公司承担部分责任是合理的。
五、结束语
对于侵权责任的认定应以满足:
(1)一方因过错而存在侵权行为;
(2)另一方民事权益受损;
(3)侵权行为与民事权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共同侵权的认定还应当满足侵权人存在侵权的共同故意。若要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还应当证明被侵权人存在过错。对于具体侵权责任的认定,如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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