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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9-12 14:45:29   来源: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 
各市(州)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司法局,省直管县(市)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17年度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60号)、《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黔人社厅通〔2016〕273号)要求,结合我省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际,就2017年度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贯彻“以用为本”的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注重对申报人工作业绩和实践能力的评审,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二、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8月28日-9月28日受理申报;

(二)9月29日-10月19日组织政策性审查;

(三)10月20日-11月20日组织评审。

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范围

符合《贵州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5〕396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执业律师。

四、规定和要求

1、2017年申报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2、继续推行“三公开”(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两承诺”(申报人、单位承诺)制度。对未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评审组织不得受理申报材料。

3、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

4、继续教育学时需达到《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02号令)要求的学时,即: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申报人员需完成“大数据”公需科目学习、测试。

5、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司法局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省厅政治部(附件5)。

五、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单位推荐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5〕396号)进行认真审查,并结合申报人员工作业绩、日常工作量、年度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现任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对应评审条件申报年限期间(或任期)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任职期未受过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处分证明。

5、任现职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原件和复印件。

6、按照“评审条件”要求的能反映申报人学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公开发表专业论文、论著复印件)。

7、任现职期间承办规定数量的案件目录,并附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材料代理词、辩护词、判决书3—4例。案件目录需要所在律师事务所和主管司法局审核盖章。

8、“评审条件”规定应达到办案数量的重大疑难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全套材料(申报高级)。

9、律师事务所和被指导律师出具的申报人指导下一级律师工作证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指定辩护函、调解书、判决书;担任法律顾问合同书;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综合情况介绍及推荐报告。

上述所要材料均按顺序编制目录进行装订。评审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身份证、论文论著原件不装订,待评审结束后退还本人。“评审表”(附件2)属市(州)、县(市、区)单位的,分别按一式四、五份数填报。

(三)送评程序

1、各市(州)司法局对申报的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高、中级人员推荐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鉴别真伪并由审查单位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函后,报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

2、评审费的交纳,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执行。

各报送单位请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规定执行,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予报送。

(四)申报诚信要求

1、申报人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

2律师事务所填写《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程序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承诺本单位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3市(州)司法局填写《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程序对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承诺本单位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附件:1、《贵州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附件1.pdf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doc

3、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doc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doc

5、2017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5.doc

6、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附件6.docx

 

(联系人:贵州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处 支小建,联系电话:85831238-7369)
 

来源:贵州司法行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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