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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支持服务业市场主体积极应对疫情17条政策措施
发表时间:2020-02-10 17:08:18   来源:多彩贵州网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昨日印发《关于全力支持服务业市场主体积极应对疫情若干政策措施》,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结合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相关政策,全力支持服务业市场主体稳定经营、共渡难关,促进全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信贷服务,组织金融机构加强与服务业市场主体对接,加大对全省运输、批发、销售、研发、检测等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口罩、护目镜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或生活物资的骨干市场主体对接力度,加快审批流程,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和个性化金融服务,满足市场主体资金需求。稳定信贷供给,对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等,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市场主体,予以展期或续贷。降低融资成本,对国家反馈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贷款利率低于1.6%。对关系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和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可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强化金融服务,实现市场主体需求和金融供给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

  加强援企稳岗和用工保障。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服务业市场主体,返还其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服务业市场主体,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支持各类服务业市场主体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其余的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可由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着力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市场主体,可依法申请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纳税款。减免相关税收,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经核准,定期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降低房租成本,对承租大中型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减半征收1-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孵化器、创业基地等,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强化市场主体政策扶持。建立补偿机制,对在积极参与防疫抗疫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的运输、批发、销售、研发、酒店等服务业市场主体给予合理补偿。提高重要物资储备能力,采取银行贷款、省财政补贴方式支持相关重点服务业市场主体加大粮食、食用油、食盐储备。加大资金扶持,全力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尽快下达省级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激励资金等。各地按“一事一议”“一业一策”原则建立帮扶机制,共克时艰。加快账款支付、设立物资通关绿色通道、规范执法行为,多措并举支持服务业市场主体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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