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行政立法科学性、民主性,省司法厅坚持开门立法,进一步推动《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立法进程。近日,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胡丽莉组织召开《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次论证会,省政协、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省消费者协会、省快递协会、省电动自行车流通商会相关负责人和省律师协会参加会议。
会上,参会人员就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管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违章行为惩戒措施等具体条款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
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听取有关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律师协会意见,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体现,有利于加强立法针对性、合法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推动高质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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