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教育厅网站消息,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颁布)第40条之规定,省教育厅决定废止下列目录中的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自本公告之日起,凡进入上述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各地也不得再依据上述文件开展行政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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