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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执行!贵州科普经费有了新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9-09-05 16:56:55   来源:多彩贵州网 
 9月5日,记者从贵州省财政局网获悉,为规范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鼓励和支持全社会开展科普活动,全面提升贵州省公民科学素质,贵州发布《贵州省省级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该办法规定了贵州省级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经费的使用原则和范围,坚持社会公益性、坚持择优确定项目、保证重点的原则,优先安排影响面广、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作用的科普项目或活动;优先支助贫困地区科普事业发展。

  据了解,科普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科普宣传、科普展示、科普活动、科普培训、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科普阵地建设、决策咨询、产学研及自主创新活动等。主要用于根据规定需表彰的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主要用于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开展与港、澳、台、国际组织的科技交流与合作;主要用于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关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主要用于发挥高校、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创新资源与企业的产品转化、市场优势,鼓励包含科研成果转化、产品与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产学研合作的相关活动,以及为加快建设和完善我省科技创新体系、产业、环境、管理、人才、创新型城市建设等创新研究活动等。

  科普经费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此外,在资金监督检查方面,对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过程中,违反规定分配专项资金或者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专项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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