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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发表时间:2019-08-08 07:48:24   来源:多彩贵州网 
   为规范贵州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上岗等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贵州省住建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加强信息化监管。《通知》明确,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我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充分利用自建平台或现有系统,进一步做好对企业和人员的服务工作,不断优化提升当地特种作业人员报名、考核、发证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减轻企业人员负担;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考核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通过省级平台或各地自建系统报名、考核等环节自动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生成数据,不再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审核入库。

  严格考核点认定及动态管理。《通知》要求,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点认定有关工作要求,对照《关于开展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点认证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3]295号),组织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及专家对申报考核点进行初步核查,对符合要求的考核点方可向省住建厅提交书面推荐意见或报告;各地应重点对考核点管理人员和考评师资配备情况进行核实,对“空壳”、“皮包”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出具推荐意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将随机对各地考核点教学培训质量、师资配备、场地设备条件等进行抽查,对降低办学条件不符合考核点认定标准的,一律发文暂停或撤销其考核点认证。

  严格持证上岗制度。《通知》强调,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执业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各用人单位须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监理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对无证和违章作业者应立即制止,并按职责要求履行报告制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聘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的,一律视为无证上岗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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