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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调整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至25万元
发表时间:2019-07-24 15:25:04   来源:贵阳网 
  从8月1日零时起,贵阳市将调整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支付待遇标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赔标准及分段赔付比例进行调整统一。

  调整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5万元;调整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分担比例,按照医院级别调整为: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7%,个人支付比例为23%;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个人支付比例为25%;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支付比例为40%。此外,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激励机制已超出现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保持待遇不变,以后不再执行原激励机制。
 

  调整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赔标准及分段赔付比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大病保险起赔标准调整为7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按比例赔付,赔付比例为:7000元(不含7000元)-60000元60%,60001元-90000元65%,90001元以上70%。
 

  此次调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医保制度“三重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完成,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吴伟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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