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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冤27载刘忠林改判无罪(附判决书)
发表时间:2018-04-21 10:36:15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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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年8月,吉林省辽东县凌云乡会民村的郑殿荣失踪,其聋哑侄女郑春梅目击了绑架过程。作为郑殿荣失踪时的唯一目击者,郑春梅的证言称,是两个蒙面人将郑殿荣绑走了。

  一年多后的1990年10月,凌云乡村民在耕地中发现郑殿荣尸体。东辽县公安局在对郑殿荣尸检时发现未婚的郑殿荣怀有身孕,遂将嫌疑人锁定为与郑殿荣有恋爱关系的人,并以此为由排除了郑殿荣被绑架失踪的情况。

  “我们家离郑家不远,可是我们俩连手都没牵过,就是普通的邻居关系。”刘忠林表示,自己家后院就是郑家,距离有200多米。但是所谓的恋爱关系,却无从说起。不过,因郑殿荣生前常去刘忠林家听录音机,刘忠林疑似与郑殿荣有恋爱关系。

  1990年10月29日,刘忠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东辽县公安局拘传。刘忠林在到案后的第一次讯问中否定自己杀害了郑殿荣。第二天再次审讯刘忠林的时候,刘忠林承认与郑殿荣处对象,多次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担心郑家人找自己算账,于是起意杀人……
  不过从卷宗发现,刘忠林的供词自相矛盾。有时说在路上绑架了郑殿荣,有时又说是把她叫到了玉米地里拽走的,有时又称绑架后第三天在山上打死的,还说过带走郑殿荣当天晚上,就把她逼到地里打死了。

  1991年1月,辽源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和“被告人口供不稳”将该案退回东辽县公安局。警方补侦阶段,刘忠林两次被提审,第一次他翻供,第二次又认罪。同年6月,辽源市中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刘忠林再次当庭翻供,否认绑架杀人。

  1994年7月,辽源市中院判决刘忠林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以“鉴于本案具体情节,可以从轻判处”为由判处刘忠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5年8月,吉林省高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核准死缓,刘忠林从看守所转入监狱服刑。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做出(2011)吉刑监字第108号再审决定书,决定对刘忠林故意杀人案再审,刘忠林没有在监狱中等到再审开庭的通知。2016年1月22日,已经48岁的刘忠林被刑满释放,再审开庭仍旧没有音讯。4月18日,距离刘忠林刑满释放3个月后,吉林省高院终于发来了再审开庭的通知,但判决书一直未下达,该案也被称作为"马拉松式"的再审。

       2018年4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忠林奸杀女邻居案进行无罪宣判,而这起被媒体誉为"马拉松式"的再审案件也终于画上圆满句号。此时刘忠林坐牢25年已经刑满释放。

无罪判决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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